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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代码: |
020103 | ||
| 专业名称: |
财政学 | ||
| 业务培养目标: |
本专业培养具备财政、税务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在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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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务培养要求: |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财政税收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财税及相关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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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和能力结构: |
1.掌握财政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财政税收业务的基本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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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专业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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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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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予学位: |
经济学学士 | ||
| 学科性质: |
文理兼收 | ||
| 门类: |
经济学 | ||
| 主干学科: |
经济学 | ||
| 主要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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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实践教学环节: |
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等,一般安排6周。 | ||
| 分布院校: |
【北京市】中国人民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 【天津市】天津商学院、天津财经学院、南开大学 【河北省】河北大学、河北经贸大学 【山西省】山西财经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财经学院 【辽宁省】辽宁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沈阳大学 【吉林省】吉林大学、长春税务学院、东北师范大学 【黑龙江省】哈尔滨工程大学 【上海市】上海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江苏省】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审计学院、江苏大学 【浙江省】浙江大学、浙江财经学院 【安徽省】合肥工业大学、安徽财贸学院、安徽大学、安徽师范大学 【福建省】厦门大学、福州大学、集美大学 【江西省】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省】山东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 【河南省】河南财经学院、郑州工程学院、河南大学 【湖北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 【湖南省】湖南大学、湖南商学院 【广东省】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广东商学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大学 【重庆市】重庆大学、重庆工商大学 【四川省】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省】贵州财经学院 【云南省】云南财贸学院 【陕西省】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安财经学院 【青海省】青海大学 【甘肃省】兰州商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财经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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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前景: |
主要到财政、税务及其他经济管理部门和企业从事相关工作。 | ||
| 修业年限: |
四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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