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结合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招生工作规定,做好各项工作。
第三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设立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校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及毕业生就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院全称: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广西首府—南宁市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以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以培养大专层次的应用性人才为目标,实行多形式的办学模式,按照技术领域和职业岗位(群)的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学院坚持服务为宗旨,以能力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进行教育教学改革。
第九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多证制”及“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学校推荐”的大学生毕业就业制度。2004年我院高职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100%。
第十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专业设置主动适应广西及周边地区产业结构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建筑的相关专业为主。学院现有: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城镇规划、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测量技术、工程监理、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工程造价、营销与策划等18个专业,其中“工程造价”和“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是广西高职高专示范专业。
第十一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计划从专科批次中录取高职类考生1800人,除在广西招生外,还在江西、海南、湖南、云南、四川、贵州、河南、山东、福建、内蒙、新疆、黑龙江、广东、陕西、浙江等省(区)招生。所有专业均要求考英语语种,但不需复试。录取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录取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考生;适量录取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人数及考试科目详见发布在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xjsxy.cn)的《2005年招生简章》。在广西采取现场网上录取方式;在其他省(区)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和其他生源省(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投档批次提供的档案,对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第一专业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学生填报专业和各专业生源情况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通过省级招生考试院以特快专递函的方式给被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费4300元~5000元/年(桂价费字[1999]324号),住宿费300~800元/年(桂价费字[2000]29号)。
第十五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每年推荐10%的高职毕业生直升本科。
第十六条 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通讯地址:南宁市秀灵路西一里6号,邮编:530003。
招办电话:0771-3834473、3836067(传真)
Email:gxjszb@163.com, gxjyzhaoban@sina.com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5年2月18日 |